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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研究生於畢業學期向校方申請學位考試截止日:四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三十日前(碩、博士班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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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研究生於修畢必修學分,俟論文完成後即可向系方提出論文口試之申請。(向學校完成學位考試申請後隨時可提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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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研究生於完成論文初稿後,應盡早提交指導教授,經指導教授改正後,始可定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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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博士班論文口試分「初審」及「正式口試」兩階段,初審通過後,即依口試委員之意見修訂論文,論文修訂後經口試委員或所主任審核後始能申請正式口試,正式口試應在「初審」通過後一個月舉行。博士候選人在提出申請口試前,須將其論文內容在國外具有水準之SCI學術性雜誌(以本校價購之學術性雜誌為原則,非本校價購之雜誌,亦可由參加初審之委員三人以上認可)發表至少乙篇(所謂發表則指已發表,已被接受或已獲可能被接受之審查意見之回函),並以此作為其申請博士候選人論文口試之依據。(發表之文章,除指導教授外,若另有他人列為共著時,該候選人須為主要著作人,否則以半篇計之,如該文以短文或通訊發表者暫以半篇計之。)修業最後一年學生,其博士論文初審時可不必獲得國外SCI學術雜誌接受或可能被接受之函件,唯於申請正式口試時,投稿論文必須已被接受或已獲可能被接受之審查意見回函。初審時若有兩位以上(含兩位)口試委員認為
不通過時,論文口試即不通過。(初審及正式口試須於初審考試前十日向系辦提出)
初審: 由校內教授三~五人組成口試委員會就論文內容舉行初審,方式與正式口試相同 (至少須有三位本系專任教師)。
正式口試: 由校方聘任口試委員五~九人對論文進行口試。
(2) 碩士班論文口試應於預定口試日期前十日,向系方提出口試申請,繳交定稿一份及教室使用登記表(請自行下載),交予系辦,並於一週前貼公告告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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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論文必須以中文撰寫,內容包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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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面(中英題目)目錄,誌謝,中英摘要,圖表索引,緒論,理論,文獻查考,實驗裝置與方法,結果與討論,符號說明(所使用單位以SI國際公制為主),參考文獻,附錄,及英文摘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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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論文宜平裝,雙面印刷,以節省紙張,封面顏色由系方統一制定(淡草綠色),格式及封面範本請見研教組網頁"學位考試應用表冊"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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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研究生於口試前應就論文內容自行製備幻燈片或投影片,並於口試前準備妥當(系館研討室內有設備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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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論文口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及系內外教授組織之(碩士班三至五人,博士班正式口試五至九人), 口試時
研究生就論文內容簡報大約三十分鐘,並接受口試委員之質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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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研究生於通過論文口試後,需繳交正式論文平裝本一本,精裝本一本(平、精裝論文均請繳至總圖,碩士論文須用紅色封面印白字,博士論文須用黑色封面印白字),上傳論文全文電子檔及書目資料,繳交授權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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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須服役之應屆研究生,請自行注意其論文成績繳送日期,以便及時領取畢業證書。 |